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广大党员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中组部决定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为做好公司全体党员缴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全体党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,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,要切实认识到当前进行“特殊党费”募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发扬万众一心、众志成城、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,向灾区人民奉献一份爱心,为灾区人民送一份温暖,为震区重建家园尽一份力量,使党员的党性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升。
二、各党支部要积极行动起来,组织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。各党支部要统计好上交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姓名、缴纳金额等基本情况,及时上报公司党委。
交纳特殊党费的起止时间:2008年6月5日——6月15日
三、公司全体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数额,尊重党员个人意愿,自觉自愿交纳。
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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